3月16日上午,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刚一结束,邓三龙厅长应邀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。
邓三龙厅长回答了记者提出的“如何看待《慈善法》”的问题。邓三龙厅长强调了三点:第一,慈善是民族的优良美德。行善积德、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,即使没有出台《慈善法》,这种良好传承也要在每个有良知的人身上得以体现。第二,当前出台《慈善法》非常有必要。这一方面规范了慈善行为,弘扬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,增强了慈善事业的法律保障;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慈善事业谋取私利,同时杜绝了贬低、亵渎传统美德的行径,凝聚起助人为乐的正能量。第三,弘扬慈善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。不可否认新形势下有贫富差的问题,也不可否认有一些假借慈善名义、披着慈善外衣的违法犯罪行为,《慈善法》的出台,有利于社会救助,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。邓三龙厅长还建议,中国慈善日的设立可以采取拿来主义,与国际慈善日(9月5日)保持一致,这样有利于中国主动融入世界。如果坚持设立中国自己的慈善日,建议每月设立一日,慈善不应年年讲,而应月月讲,使行善积德深入人心,成为全国人民的自觉行为。